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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宣導

    內政部公告「經法院調解、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」自114年9月8日起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4-10-20 16:35

    為簡政便民,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,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「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」項下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」申請「經法院調解、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」,並自114年9月8日起實施,請民眾多加利用。

    類別:戶政宣導
    上版日期:114-09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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