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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政治獻金法宣導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5-09-16 08:23

    有關本(115)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訂於本年11月28日舉行投票

    依「政治獻金法」規定,直轄市長、直轄市議員、縣(市)長、縣(市)議員、鄉(鎮、市)長、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,從本年4月25日起已可收受政治獻金;鄉(鎮、市)民代表、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、村(里)長擬參選人,則自本年8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,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7日。

    捐贈政治獻金務必留意以下事項:

    (一)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萬元;對不同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。

    (二)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0萬元;對不同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。

    (三)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獻金。

    (四)捐贈政治獻金前,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,避免受騙。

    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宣導短片檔網址:https://www.moi.gov.tw/cl.aspx?n=23543 ,歡迎多加利用~

     

    高雄市路竹戶政事務所關心您~

    類別:最新消息
    上版日期:115-09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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