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可藉由捐贈政治獻金表達對政黨或候選人的支持,但捐贈的對象、金額、方式都有相關規定。
提醒民眾注意政治獻金法規定,以避免因違法捐贈而受處罰。
政治獻金 :
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,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、不相當對價之給付、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。但黨費、會費或義工之服務,不包括在內。
捐贈方式 :
1.任何人不可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,也不可以超過1萬元以上的匿名捐贈。
2.超過10萬元以上的現金捐贈,必須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。
不能捐贈政治獻金者 :
1.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
2.與政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的契約廠商
3.陸、港、澳或外國資金
4.未具有選舉權的人
捐贈金額限制 :
個人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,不能超過1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,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。
營利事業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,不能超過10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,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。
人民團體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,不能超過5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,合計不能超過100萬元。